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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而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不损害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七日无条件退货的要求。

最高法院一负责人介绍,意见从消费者权益、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服务保障举措,旨在增强消费者信心,提升消费意愿。其中严格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保护,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严厉整治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严格保护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性等。

并且,意见明确规定,因快递人员擅自使用快递商品、违规打开快递包装、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递商品丢失、损坏,消费者请求赔偿损失,快递服务提供者依据免责条款提出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经营者向消费者盲发快递,消费者请求无条件退货的,人民法院则应当依法支持。

关键词: 为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