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先后出台办法,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配建保障性住房和盘活存量住房。海南明确提出,鼓励开发企业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鼓励和引导个人将空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支持以收购、长期租用、委托经营等方式筹集社会空置住房,统一运营管理,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

江西南昌市、赣州市作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主体参与投资建设。

为了加快筹集房源,将符合条件的市场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四川省制定成都、泸州等6个试点城市的支持政策,包括房东和承租人已确定租赁关系的,可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

除了扩大供给外,多地还出台了面向重点群体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办法。银川市将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毕业未满3年、无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就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人员阶段性住房难题。浙江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3孩家庭出租的,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85%确定租金,对3孩家庭的住房保障进行倾斜照顾。

据了解,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1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间),预计可解决1300万人的住房困难。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时斓娜)

关键词: 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出台新办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 住房困难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