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如胶似漆

分手后却不甘形同陌路

跟踪、辱骂、诽谤、骚扰


【资料图】

昔日恋人反目成仇

甚至闹上法庭

案情回顾

小云与小海相恋于2022年,相处半年后,小云发现两人性格不合,便提出分手,但小海却无法接受,苦苦哀求,甚至以死相逼,希望小云能回心转意。几次沟通未果,还被拉黑了联系方式,小海怒上心头,更换不同的手机号向张某云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并在多个社交平台注册多个账号对张某云展开疯狂的辱骂和骚扰。

2022年12月

小云不堪其扰,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解,双方暂时达成和解。但不久,小海又开始在各个网络平台辱骂小云,还把小云的朋友牵扯进来。

2023年4月

小云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小海态度嚣张,拒绝道歉。小海长期的骚扰行为给小云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小云决定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小海对小云发布具有侮辱、攻击性的语言,主观上对损害小云人格存在故意,致使小云人格受到贬损,对小云的社会评价亦造成负面影响,侵犯了小云的人格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经民警调解处理后,小海仍反复、多次干扰小云的正常生活,小海对此应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小海向小云书面赔礼道歉;小海赔偿小云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及律师费8000元。

法官说法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若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来源: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