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

本次对其控股子公司小芒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芒电商”)提供财务

资助,有助于推动小芒电商的快速发展,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小芒电商其他股东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未按出资比例

提供财务资助,将按照出资比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快乐阳光持有小芒电

商 66.67%的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本次

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洪明、肖星、刘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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