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款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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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权利公司怎么分红
股东权利公司的分红方式是:
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3.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三、股东滥用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
股东滥用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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