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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签(《保健食品标签条例》)


(相关资料图)

食品网信息服务部编写

2019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又有了新的要求。重要内容及解读如下

1.在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展示版面中设置具有一定面积的特别提醒区域,并标注具有一定高度、与背景有明显色差的特别提醒警示字样:

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解读:《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目前,在标签的[备注]中显著标注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内容,但这些标注都是标注在产品的信息页,而不是主展示页。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主显示版面中不仅应当设置特别提醒区域和特别提醒的内容,还应当对特别提醒区域的面积、颜色、字体、文字高度等进行详细规定。

特别提醒区的设置借鉴了烟草包装标签的相关规定。通过醒目的位置和文字内容,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警示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也不能代替药品,不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功能;避免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效的盲目信任和过度依赖,把保健食品当成治病的药。

此外,设置特别提醒区和特别提醒,也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杜绝夸大虚假宣传和非法直销的有效途径。

2.识别保健食品标签上的投诉服务 *** 和服务期限等信息。强调字体不小于“保健功能”的字体,投诉服务 *** 唯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仅要按时回答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还要做好记录,并将相关服务信息至少保存两年。

解读:现行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强制标识保健食品投诉服务 *** 信息。草案不仅在形式上规定了投诉服务 *** 的信息和字号,还对投诉服务 *** 的唯一性和企业有效履行与消费者投诉相关的服务活动提出了要求。

此前,消费者如有疑问或问题无法与企业直接沟通或协商,只能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解决。增加投诉服务 *** 信息区后,将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投诉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的退货保障。

3.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销售到保质期结束。

解读: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的保健食品的产品标签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标注。在此之前,生产出来的保健食品可以一直销售到保质期结束。

2018年2月14日,原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的公告》,规定功能声称标签过渡期为2021年1月1日前。但此次意见稿提出的标签修改过渡期截止时间比《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公告》提出的过渡期提前了一年,可见标签修改的紧迫性。

长期以来,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虚假夸大宣传甚至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2018年底,全健等事件将保健食品推上风口浪尖,消费者要求国家监管部门严格整顿保健食品市场。为此,2019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召开保健食品会议,会议主题就是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这份意见稿只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组合拳中的一拳。

本次咨询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

官方公告的内容可能会修改,也可能不会修改。但无论如何,我们都能看到国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个市场的决心。

2019年注定是保健食品行业的洗牌年。

食品网提醒保健食品企业“猪年自查自管要下功夫,合规生产经营意识要配套”。各企业要高度自觉,及时关注国家部门发布的最新法规和公告,同时加强对保健食品产品质量、生产过程、销售环节、标签说明书等方面的管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关键词: 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