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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发改价费〔2026〕1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丹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505号)、《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落实好城镇燃气价格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优惠政策
(一)对低收入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设置免费气量,年度免费气量原则上不低于60立方米/户(5立方米/月/户)。低收入家庭年用气量在免费气量内的,免收燃气费。超出免费气量的部分,按照气价对应收取燃气费。燃气企业执行免费气量制度减少的收入,县财政局应予以补偿。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服务机构用气、托育机构用气、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二、相关事项
(一)对县民政局纳入登记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免申即享”用气价格优惠政策。
(二)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要督促丹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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