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期间还能领养老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规范发放养老金行为。目前,相关整改已落实到位。
今年6月,鄞州区检察院在进行公益诉讼线索排查时发现,本区法院判决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谢某等14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依旧领取养老金,部分服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存在违规调整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1955年出生的谢某,在2018年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直到今年6月,其养老金依然处于正常发放状态。这种情形也存在于其他13名服刑人员身上。鄞州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区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国家利益受损。因此向其发送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人社部门积极履职,纠正违规发放、调整养老金行为,并追回相应的养老金。
人社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14名服刑人员的情况进行系统排查,积极整改。
与此同时,鄞州区检察院也发现,由于缺少判刑人员信息收集渠道,社保经办机构在养老金发放过程中,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导致对服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停发、追缴工作存在一定滞后性。
据此,鄞州区检察院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探索法院判决信息、刑事执行信息与职能部门的共享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当前辖区内职能部门获取信息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落实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合规发放,切实保护国有资产。(记者 蔡俊杰 通讯员 蒋健芳 邓锟鋙)
关键词: 服刑期间领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