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关系本应是值得信任的关系,可有人却偏偏利用这份信任,干起了违法犯罪的事情。这不株洲的谭先生就被一位要好的初中同学在短短的48天时间内,骗了40多万元。
受害人谭先生说:“当时我同学罗先生找到我说,中车风电事业部有一个业务,他可以承包下来,让我合伙拿钱一起出来做业务,大家一起赚钱。”
谭先生在株洲一家公司上班,每月的工资很微薄,听到同学说投钱就能赚大钱,加之两人的关系又非常好,谭先生毫不犹豫的信任了老同学罗某,但是将钱交给了老同学之后,就没有了下文。
受害人谭先生说:“我后面了解到根本就没有这个项目,是非法侵占了我的钱,我这个项目是骗了我七万多块钱。”
随后,谭先生立即向株洲荷塘月塘派出所报警。当民警询问谭先生的过程中发现,谭先生的情绪异常激动。
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月塘派出所民警徐善海说:“感觉他都要崩溃的样子,我就觉得奇怪,七万块钱就要崩溃了吗,后来经过我了解,原来七万块钱之前,还借给了罗某30多万元。”
谭先生说,之前借给同学的30多万元是他从银行贷款出来的,为此还曾卖掉了一套房子。那么,谭先生为什么还借给了同学30多万元呢?在将嫌疑人罗某抓获后,警方找到了真相。
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月塘派出所民警徐善海说:“他根本就没有公司,在某某公司接了业务,也没有去公司洽谈业务,借了这笔钱也没有想还过,他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他拿了这笔钱去境外的网站赌博了,这是属于诈骗。”
据罗某交代,自己以开公司和疏通关系的名义,虚构事实向谭先生借了30多万元,在短短的48天时间内,就诈骗了同学谭先生29次,而这些钱都被罗某用来还赌债以及挥霍。
今年的10月29号,罗某涉嫌诈骗案在荷塘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罗某获刑八年。
关键词: 卖房借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