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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规范关联交易结算程序,强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财务与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依法采取司法冻结、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清收被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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