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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非法宣传化妆品行为,近日,新疆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主要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执法人员主要以超市、化妆品专卖店、母婴店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三种情形。

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执法人员要求化妆品经营者首先对照检查、全面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在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化妆品监管APP,对化妆品的备案号进行查询,查询是否存在“一号多用”的情况。截至目前,共有45家化妆品经营店、美容美发机构开展自查,其中2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自查出有2种特殊化妆品存在“一号多用”行为,均采取“退回产品”措施完成整改。执法人员已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30家,暂未发现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下一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入推进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化妆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众用妆安全。(巴楚县市场监管局 茹鲜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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