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

据悉,广州市公办幼儿园现行保教费标准为2012年制定并沿用至今,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公办幼儿园发展需要渐呈现出矛盾。


【资料图】

收费标准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按普惠性、非营利性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别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对应幼儿园不同类别

即示范幼儿园、规范幼儿园,同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等级管理的变化相应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机制。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95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图片来自官网。

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二)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

伙食费(含税)。按月预收,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及有关税费,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不足1天按1天计)向家长公布上月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

校车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三)代收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

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应按所在幼儿园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外出活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统一收取并支付。

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按实代收体检费。

收费原则明晰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

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本文中“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学就读的学生以及外校转来插班生;其余学生为老生,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育教育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结算。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在园天数计收。

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除本通知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收费项目为“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全额上缴财政,服务性收费,财政拨款类幼儿园除伙食费、校车费等据实列支的收费外其余收费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全部收费项目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退费原则、收费公示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等。在退费方面,《通知》要求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育教育费执行学期内标准;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取整天数,下同)的,收取当月一半保育教育费;幼儿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全额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未在园或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

采写:奥一新闻见习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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