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文 轩 出版传 媒 股 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童 事
关 于本 公 司认购 私蒡 基 金 份 额 暨关 联 交 易 的事 前 认可 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 《上 市公司独 立 董事规则》《上海 证 券交易所股票 上 市规则 》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 》以及
《公司章程 》 《公司独 立 董事 工 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 ,我 们作为新华
“ ”
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 立 董事 ,基 于
独 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 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⒛ 23年 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 《关于本公司认购 四川文投锦文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 ,现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
公司拟与 四川文化产 业 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 四
川文投文化产 业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 (有 限合伙 )共 同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 ,专 项投资于 中国经 济
信 息社有限公司增资项 目,系 公司开展的正常投资行为,该 项交易遵
循 自愿 、公平 的原则 ,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 益 。该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的要求 ,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
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 益 的情形 。公司 己就该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 ,
经听取有关人员的汇 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我 们 一致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⒛ 23年 第十次会议审议 。
(此 页 以下无 正 文 )
(本 页无正文 ,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本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刘子斌 方炳希 李 旭
(本 灭无正文,为 《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童事关
于本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垩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茧事 :
刘子斌 李 旭
丿7日
(本 页无正文 ,为 《
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
于本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刘子斌 方炳希 李 旭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