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瀚蓝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提名第十
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本次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正文结束)
(以下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 格 张 军 李侃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