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瀚蓝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提名第十

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本次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正文结束)

(以下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   格          张   军        李侃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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