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行反映,在整理信息时,发现一笔7位数存款,以活期形式存了5年没有动过。存款人为一名70岁左右的女性,此人联系不上,地址也已更换,希望赶紧找到这位客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期,某行在整理储户信息的时候,发现一笔高达7位的存款不太寻常。这笔存款为活期,并且五年没有动过,仔细查看并查找了当初登记的住址,现在住址也没有了,本人根本联系不上。

据该行介绍,存款人是一位年龄大约为70岁左右的女性,且是外地户籍。该行因跨省且身份地址信息查询多次均无进展。

百般无奈之下,该行找来了帮忙人,希望帮忙人联系当地并核实老人情况,希望她还能记得这笔存款,毕竟这不是一个小数目。

此消息一经扩出,引出热议纷纷,有的人说,这家真是靠谱,希望早日找到老人。还有的人说,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处理过几十笔,钱存了很久没有人认领,地址换了,联系不上,也是经过多方查找,才找到了存款的主人。

那么,遇到无人认领的钱,该怎么办?

1、有的人认为,在遇到无人认领的钱时,存款行可以将这笔钱拒为己有。

实际上,《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简单来说,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涉嫌侵占罪。

2、有很多人认为存了钱,忘记取了,存款行有尽到通知的义务。实际上存款行只是一类专门的存款机构,没有管理的责任。而且面对众多的储户,根本无法做到一一通知。

若只是怀疑客户离世,去通知其家人,是真实的还好。若是通知错了,还将涉嫌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实上,没有任何规定存款行有履行通知的义务,既然通知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还费时费财又费力,没有硬性规定,谁又会没事找事去,出于任何方面,都不会这么做的。

3、保障住户存款的安全和隐私是存款行的主要责任。

存款行既不会主动查询储蓄账户信息,也不会联系储户,更不会联系储户以外的任何人。如果一直无人认领,银行仍然享有资金的使用权。

存款主人或继承人健在,只是暂时忘记了,大额存款或是定期存款,等到想起的时候,仍可以凭有效证件将这笔有主存款取出来。若存款较少,在每年被收取管理等费用时,可能想起来的时候钱已经被扣完或是销户了。

对一些既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工作单位的已故存款人,这样一笔的无主存款。可以临时性的先将存款打入本行的睡眠账户,计入收入再做打算。

结合本案,老人的存款打入睡眠账户的,超过5年的资金未发生交易、无人前来激活,也可以永久性放在睡眠户。

当真正的主人来领取时,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工作才能取走。总而言之,与人认领的钱也有着严格的管理,存的钱一分都不会少,更不会凭空消失的。

4、已故人士有存款,对于有继承人的,这样的存款属于已故存款人的个人财产,应该由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在内的直系亲属,按照《继承法》中明确规定的继承顺序,第一继承顺位的亲属最有权利继承已故人士的存款。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带着能够证明自己有存款继承权的文件,就可以带着资料支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这种长期无人认领的存款,通过当地配合,追查到已故者生前工作过的地方,通知以前工作的地方前来办理存款转移或者资金支取。

没上过班的,存款只能上交,将已故存款人的存款转入指定的账户。

总之,存款不会因为存款人不在了或是联系不上,就随意地处置任何一笔存款人的资金,这些钱一分钱也不会少。

看到这里,有的人提出了一些疑问,每年收取费用的时候,对于一些特殊的存款,建议再收一些相应的管理费,用来提醒或是专门用来寻找这些暂时没有联系上的存款人,也不失为一种办法。

对于这件事,您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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