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报名旅游,省事或许不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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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报名参加旅游活动,在很多人眼里是比较“省事儿”的选择,但实则缺乏保障,容易中招。有专家表示,线上销售旅游产品是一种发展趋势,有关部门要加以规范、加强监管,旅游企业应坚守品质,消费者需保持警惕、理性消费。
参加微信公众号组织的旅游活动,被安排进入未开放地区游览、不穿救生衣就坐船;通过抖音报名参加低价游,旅行社承诺全程无自费,行程中导游却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预订网络“旅游攻略”里的旅游产品,不想却进了一个“黑旅游团”……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目前公布了三批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案例。记者从中梳理发现,多个案例涉及社交网络平台。
报名方便,缺乏保障
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报名参加旅游活动,在很多人眼里是比较“省事儿”的选择,但实则缺乏保障,容易中招。
2020年8月,河北省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游客张女士举报,师某通过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线路产品,招徕、组织24名游客参加“青海邂逅柴达木之行”半自驾游活动。在旅游行程中,组织者安排游客到未开放地区游览、在未穿救生衣的情况下乘坐船只,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师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查处。
经手过类似案例的执法人员表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组织的旅游活动,意味着组织者未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没有专业的工作人员,也不会与游客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甚至所用车辆可能也没有安全保证,一旦发生问题,游客大多取证难、维权难。
社交网络平台上的某些“旅游攻略”同样可能给游客“挖坑”,且更具迷惑性。一名游客在搜索引擎中看到一篇“旅游攻略”,其中包含了旅行社联系方式,于是联系预订了旅游行程,却不料参加的是一个“黑旅游团”,这是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查处的一个案例。该攻略以普通旅游者的口吻介绍旅游玩法,并在其中提到两位旅游客服的联系方式和微信号。经查,该企业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客服人员会将游客分发给不同的地接旅行社。
记者了解到,此类案例当事企业多数为空壳公司,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注册网络账号,发布含有诱导内容的旅游攻略广告。这种模式存在多个“买客卖客”环节,旅游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已经被多次转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未经许可“直播带货”旅游产品
记者梳理指导案例发现,过去大多通过散发小广告街头揽客的不合理低价游,现在把“阵地”扩大到各种社交网络平台。
一名刘姓游客投诉,其一行2人通过抖音报名参加哈尔滨双人双飞五日游,团费共999元。旅行社承诺全程无自费,且承担往返机票费用。但是旅游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增加购物场所,并且强制游客参加2000元每人的自费项目。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赔偿游客每人20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直播带货”旅游产品也需警惕。江苏无锡走着瞧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等平台,以“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贵州黔行走着瞧6天5晚”等包价旅游产品,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向平台技术方发函协查等方式取得了证据,案件查办历时5个月。
很多老年游客生活节俭,旅游经验少,又喜欢刷短视频平台,他们是不合理低价游的主要“踩坑者”。通过各地案例可看出,老年游客尤其要警惕这些类型的旅游产品:以“健身舞比赛”“广场舞大赛”“红歌大赛”等名义组织的低价游,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的低价游;收取押金的“零团费”旅游、途中补收团费的“零团费”旅游;购买电器赠送旅游、充值购物卡赠送旅游、办理会员卡赠送旅游、购物满额赠送旅游等。
这类型的旅游团,以“特价”“零团费”来诱骗游客参团,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可能会以各种理由诱导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高额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通过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诱导或强迫游客购物来获利。
看资质、签合同、对公转账
“线上销售旅游产品是一种发展趋势,有关部门要加以规范、加强监管,旅游企业应坚守品质,消费者需保持警惕、理性消费,只有三方共同努力,旅游市场才会变得更加有序。”无锡市旅游业协会会长王洁平表示。销售旅游产品的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平台需要对平台内容加强监管;另一方面,游客被坑了之后也要及时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河北经贸大学旅游学院院长高宏认为,各类微信群、QQ群为一些个人或企业非法组织旅游活动提供了便利,同时因为更加具有隐蔽性,加大了监管难度。监管部门应该积极使用新兴技术,加大线上监督和打击力度,正规旅行社也应重视和加强线上业务,建立社交群和粉丝群,适应新的消费方式。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建议:对于在网络上完成的旅游产品交易,务必看资质、签合同、对公转账。在报名、缴款和签订旅游合同前,务必查验所选择的产品是不是出自正规旅行社,服务方是否持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购买产品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签章齐全的旅游合同,合同要明确细节和双方权利义务,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真实意图;要对公付款,款项要汇入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尽量避免汇入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不要以“发红包”的方式支付团款,交付团款后索要发票,切勿听信“上车签约”“上车付款”或只能开收据之类的说法。
吴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