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天起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为本月底的“三审”做准备。
经常使用某个 App,却发现自己下单购物或者预订酒店机票的价格比“新手”贵。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 —— 违法所得不超过 1 万元的,5 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 5000 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 5% 以下罚款。
此外,长期以来,一些 App 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令人深恶痛绝。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并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
搜索过一个东西,就频频推送类似产品的广告,想关都关不掉,不少用户都有过这样闹心的体验。为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可以进行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但是应当明示用户画像的规则和用途,并为被画像主体提供拒绝的途径;自然人有权随时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
安装应用程序时可以“一键同意”,撤回同意时却设置各种障碍,甚至是一旦注册无法注销,这是立法征求意见时很多人“吐槽”的地方。为此,《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门作出规定,要构建以“告知 —— 同意”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大对违规处理个人数据或者处理个人数据未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每处理一个自然人的个人数据处以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拒绝用户撤回授权等限制自然人行使数据权益的违法行,情节严重的,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
IT之家了解到,为缓解当前数据维权艰难的现状,《条例(征求意见稿)》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规定有关行业组织、人民检察院可以就未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或者非法处理数据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还可以对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或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