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对于科技类权益产品的审批收紧并不是一刀切地禁止发行,而是相对控制该类型基金的发行节奏,避免短期科技类基金扎堆布局,造成资金持续涌入,导致市场泡沫。

如果要评选目前公募行业的“流量之王”,科技类基金当仁不上。不仅发行时爆款频出,成立后亦被资金加码追捧。热度居高不下,引来监管下发“降温令”。

近日,一则“科技类权益基金被暂缓申报受理”的消息在业内广为流传。据悉,监管层日前对部分公募基金下发窗口指导,要求对新能源、科技创新、半导体、云计算等泛科技之类的权益基金产品,均暂缓申报受理。

产品审批降温

部分基金公司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证实,的确收到了窗口指导。不过,并未明确表示暂缓申报,而是要求补充材料,因此产品申报速度放缓。

也有不少基金公司表示,并未接到相关通知。“我们没收到通知。”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可能是因为公司近期没有申报科创类产品。

北京一家中型公募人士告诉记者,其所在的公司不在通知范围,“估计是针对科技类权益产品发行频繁的公司”。

对于监管收紧科技类权益产品审批的举动,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市场过热,另一方面是因为产品同质化严重。

“市场需要理性发展,不应透支科技牛。”上海一位公募人士表示。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基金研究员程颖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监管层对于科技类权益产品的审批收紧并不是一刀切地禁止发行,而是相对控制该类型基金的发行节奏,避免短期科技类基金扎堆布局,造成资金持续涌入,导致市场泡沫。其次,当前基金市场存在不少产品同质化严重的问题,监管层一定程度上收紧同类型题材基金产品的审批,将减少基金公司为了追逐热点盲目发行产品的情况。

吸金效应显著

回顾2019年底以来的基金发行,爆款基金不枚胜举。仔细观察不难发现,科技类产品占据了半壁江山。

科创主题基金几乎逢发必“爆”。2019年12月20日,由新晋“公募一哥”刘格菘挂帅的广发科技创新开售,一天之内获得逾300亿元资金认购,最终配售比例低至3.30%。

1月15日,3只限售10亿元的科创主题基金刷屏。其中,交银科锐科技创新吸金约200亿元,银华科技创新和鹏华科技创新认购金额分别为49.13亿元和64.45亿元。

鼠年以来,科创主题基金热度不减。在限售10亿元的情况下,招商科技创新和建信科技创新成立时的配售比例分别低至12.74%、13.38%。

除了主动权益基金,科技类ETF也火出新高度。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5日,年内份额增长最多的10只股票型ETF中,有6只是5G、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等科技类产品。其中,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ETF增长居于榜首,获得125.31亿份的净申购。紧随其后的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ETF,也获得61.15亿份的净申购。

吸金效应之下,基金公司加大了对科技类基金的布局。据证监会官网披露,目前在等候审批的科创主题基金数量超过50只。此外,已经上报的科技、电子、半导体、芯片等科技类ETF超过20只。

减少短期行为

那么,监管暂缓申报受理科技类权益产品会带来哪些影响?程颖认为,从当前内外市场来看,科技发展将成为我国中长期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已经成为市场共识。但是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大量资金持续涌入科技板块,造成估值迅速扩张,会导致个股价格严重偏离投资价值,后期市场波动幅度必然增大,很可能伤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监管层在这个时点适当降温,也是希望通过减少机构短期化行为,促使投资者更加理智地进行投资决策。”程颖表示。

事实上,早在2月26日,就有“或限制科技类ETF申购规模”的消息传出。尽管没有得到官方信源证实,但3月4日,发行在即的易方达中证科技50ETF临时公告称,对该基金设置15亿元募集上限,超出部分进行比例配售。这是近年来首只在发行端主动控制首发规模的ETF。

对于这一做法,易方达基金相关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为更有利于ETF早期运作,因此主动对首发规模进行控制。ETF是纯被动投资,不适合首发规模太大。”

规范宣传推介

除了提高科技类权益产品的审批要求,监管机构也对权益基金的销售提出了新要求。

《国际金融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日,监管机构下发了《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促进权益类基金健康发展》的通报。为了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活动,严格基金宣传推介行为,监管机构向各公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提出四项要求:

夯实基金宣传推介的合规内控机制。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集中、统一制作、审定宣传推介材料,认真组织基金销售人员培训,严格宣传推介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部门及人员考核激励制度,在基金销售活动中始终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与长期投资理念,不得针对首发基金安排特殊考核激励。

坚持长期投资、专业合规的宣传导向。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应当严格依照法规要求,全面登载过往业绩。严禁片面选取基金经理特定或部分产品、特定或部分区间过往业绩进行宣传,不得登载六个月以下的短期业绩。应充分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提示产品收益波动风险,不得以明示、暗示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

合规、审慎、准确介绍基金经理专业经验和能力。基金管理人应当高度重视本机构研究能力的培养,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分层投资决策机制,应当以扎实的研究、规范的决策授权为产品投资活动提供支撑。产品宣传推介材料涉及基金经理专业背景信息的,应当客观、准确提供该基金经理与产品投资相关的任职情况,不得简单以“从业年限”等信息进行列示。

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恪守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审慎选择宣传用语,严格履行客户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识别、产品风险特征匹配等适当性义务,不得在产品营销中隐瞒产品特有风险等重要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

关键词: 科技类权益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