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李某一年来给做网络主播的金某刷了9万多元礼物,可当他上门见面时,却遭到金某的冷漠对待,于是决定报复女主播,殴打致其手指骨折。不久前,黑龙江依安警方披露了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在法律意义上,孰是孰非已经很清楚。网络主播为粉丝提供的服务只局限在网络直播过程中,主播是否与粉丝开展线下交流、在线下交流中对采取粉丝怎样的态度,完全取决于其个人意愿。不管怎么样,粉丝出手打人,并导致主播受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不过,反思该案的空间,更在法律范畴之外。“直播经济”兴起以来,粉丝给网络主播打赏的模式得到确立和巩固。一年给主播刷9万多元尽管不少,但放到整个网络直播行业中,并不罕见,更高的金额也比比皆是。在“巨资”的影响下,粉丝与主播是否能够继续维系正当关系,他们之间的交往互动是否会被扭曲,成了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观看网络直播是一种极其特殊的消费。在多数的消费场景中,消费者的支出与其获得的产品、服务体验成正相关关系,消费金额越高,相应产品的使用价值就越大,或者服务给人带来的满足感就越高。网络直播却并非如此,它面向所有观看的用户,无论是否打赏,主播都会提供直播服务。在公开场景中,巨额打赏的回报只体现在主播表达的一声感谢。换言之,打赏所换取的服务,仅仅是主播公开地与粉丝互动。

放在一般的消费语境中,很难衡量以打赏换互动“值不值”。而且,打赏所获得的互动也难以与打赏金额精确对应——打赏900元换来主播一句感谢,打赏9万元可能也是如此,打赏并没有固定的“市场行情”。因此,打赏迥异于一般消费习惯的行为逻辑,而是基于你情我愿的情感抉择。

尽管如此,很多打赏的粉丝却看不透这种“你情我愿”。他们投入不少打赏资金以后,就不只满足于公开的网络互动。不少粉丝期待与网络主播开展更私人的互动,享受打赏带来的某种“特权”。在他们眼里,打赏仅仅是与网络主播开展更多交流的铺垫,而不仅是表达对直播服务满意感的终点。在一些出手阔绰的粉丝的心中,对与主播的交往有着更隐秘的期待。

个别网络主播在与粉丝开展互动时,也做出了不良的示范。有的主播在粉丝的金钱诱惑下,与粉丝发展不正当关系,甚至逾越了法律边界。2015年9月,湖南郴州一名女主播与粉丝交往时产生经济纠纷,被男粉丝捅死在宾馆房间内;2019年10月,上海一位女主播与粉丝交往以后,多次借钱给粉丝,结果遭到男粉丝诈骗。类似案例不一而足,给互联网直播行业留下了诸多惨痛教训。

随着直播经济急剧增长期的结束,平台应逐步收敛扩张的快感,转向对规范与秩序的追求。从粉丝打赏行为中获利的不仅有主播,还有平台。平台肩负约束双方行为的责任,既要保护主播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也要对粉丝行为实施必要的提醒和预警。实际上,缺乏节制的打赏,已暴露出各种弊端。对于超过正常金额的打赏,平台要舍得割舍利益,实施一定限制措施。

直播经济是“虚拟”经济,但与直播相关的经济活动、社会关系并不虚拟。只有深刻理解直播活动对现实社会的介入与影响,加大监管力度,才能消除误解与分歧,让主播与观众之间形成健康文明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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