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因直播“不粘锅”翻车的直播红人李佳琦近日又因陷入“虚假宣传”质疑登上热搜。原因是在直播销售“阳澄状元蟹”时将不是产自阳澄湖的螃蟹介绍为“阳澄湖大闸蟹”。另外,还宣传该品牌是“23年老品牌”,结果却被扒出“阳澄状元蟹”所属公司是一家仅成立4年的新公司。
无独有偶,一位网友在看了另一位红人薇娅的直播后购买的蟹状元牌“大闸蟹”,到货后也发现螃蟹脚上并没有正宗阳澄湖大闸蟹的防伪蟹扣。
和品牌代言人一样,直播红人本身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和信心加持,如果他们宣传的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名不副实等问题时,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周忠成律师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如果网红代言和宣传的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名不副实等问题时,首先是自己的信誉品牌和口碑都会受影响。而且在有些情况下还会承担民事责任,大多数情况下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增加了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所以网络红人推荐商品或者是服务,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其主张赔偿。但是有个范围,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而不是全部产品都能要求网红承担连带责任。” 周忠成补充说。
因此,消费者向直播红人索赔的话可能面临一定难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红带货鲜有陷入虚假宣传诉讼中的,但明星代言的产品陷入此类诉讼的不在少数。不过,由于缺乏直接证据,让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并不多。在三鹿奶粉安全事件后,代言人邓婕就曾被消费者告上法庭,不过最终因证据不足并未胜诉。
虽然从法律上很难追责,但此类负面事件显然对红人本身的热度和品牌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如果想要发展得更好,红人们还是要长点心了。除此之外,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认为:“这件事说明这一行业可能还需要从组织形式上、合法合规上有一个门槛,比如网红所属的平台要有相应行业的公司资质,具备相关的一些要求,要有一定的规范,这样可以更有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