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此次草案的其中一大变化是新增了一项规定:逐步推行其他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
具体操作为:通过政府定额配发、市民自主购买等方式获得统一标准、颜色和标识的其他垃圾专用垃圾袋,促进市民减少产生生活垃圾,养成精准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
今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这一《草案》,深圳实行了多年的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将转变为“随袋征收”。
“随袋征收”方式主要借用的是台湾等地区的做法。台湾地区台北市2000年开始实行“随袋征收”政策,垃圾收集车只收集由环境保护局指定的专用垃圾袋,市民可以在指定的地方如便利店购买。
实行“随袋收费”政策后,台北的人均垃圾产生量从0.69公斤/日持续下降到2016年的0.37公斤/日。市民扔的垃圾量越少,需要使用的垃圾袋越少,缴付的垃圾费也就越少。
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曾表示,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但由于对现有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行试点,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推广。
目前,深圳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大类。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深圳《草案修改一稿》规定使用专用垃圾袋的,仅限于其他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暂未包含在内。
《草案修改一稿》还引导和鼓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货运、快递等企业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协同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包装物回收和循环利用。鼓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设置积分奖励,引导简化包装物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近日,深圳已有多个区陆续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家住福田区的居民小姚近两日已经连续收到来自于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短信,要求每晚7点-9点定点投放厨余垃圾。
此外,11月1日起,深圳将正式实行垃圾分类激励办法。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将对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分别给予激励,有效期3年。“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和“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将分别获得1000元和每千户10万元的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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