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明确,在外商投资方面,规定除列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民航项目外,对外资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一律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在国内准入方面,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放宽准入限制。
在13日的民航局例行发布会上,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表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细则》的出台体现了民航局优化民航营商环境的决心,对促进民航领域投资、吸引各类资本释放积极信号。
《细则》明确,对于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以“备案”、“注册”、“认定”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划定管理边界,通过整合实施、“证照分离”等改革试点,持续缩减和优化。
颜明池透露,目前民航局正在研究将疫情期间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作为今后常态化的工作方式固定下来,将民航全部49项审批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方式进行梳理,加大放管服力度,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
关键词: 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