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6 日消息,据北京交通订阅号消息,为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进一步引导用户形成“禁停区不停车、入栏管理区停车入栏、其它区域有序停放”的良好习惯,减少对交通通行和城市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共享单车出行“绿色、低碳、环保、便捷”的服务品质,1 月 26 日,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单车)、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单车)、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单车)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四方共同签署了《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对存在多次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等不文明行为的用户,将实施联合限制措施。

近年来,共享单车作为一种绿色、环保、健康的出行方式,有效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在缓解交通拥堵、助力减排降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乱停乱放、占用车道等诸多城市管理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清运、调度不及时,但另一方面,骑行人常为图便利、随意停放,也是停放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

此次发布《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公约》),就是希望逐步引导规范用车人的停放行为,养成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文明出行习惯,传递交通出行需要全民参与、共同治理的发展理念,营造文明出行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公约》中明确,在一个自然月度内,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本市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辅路出入口与隔离带、桥区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区三次及以上、入栏管理区电子围栏以外区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企业采取风控措施,则该用户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公约》中明确,对一个自然月内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 1 日起 7 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三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 1 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六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 1 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已购买次卡、周卡、月卡等骑行卡的用户,骑行卡有效期将相应延长,延长时长为该用户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名单的时长。

每月 15 日前,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其 App、官网等官方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上一月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名单表(采取通行的公民隐私保护方式,只公示手机号前 3 位及后 4 位),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名单内用户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提出异议申请,协会将在接到用户异议申请 5 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申请人结果。

如用户不同意用户协议要求终止服务的,企业将及时退还该用户的押金、预付金及骑行卡余额,并终止向其提供共享单车服务。

《公约》将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起试行,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同时,交通部门也向社会发布了“共享骑行、共享文明”倡议书,希望广大市民优选绿色出行的同时,能够安全骑行、文明礼让、规范停放,共同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构建和谐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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