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怪盗团/熊彼特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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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8日,苹果公司针对Epic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重审本案,同时提起动议,请求美国联邦加州地区法院一审法官Yvonne Gonzalez Rogers暂停实施解除苹果应用商店IAP支付限制的部分禁止令。
就在11月9日,Rogers法官拒绝了苹果的动议,她命令苹果必须在 12 月 9 日之前修改平台政策,允许包括游戏在内的所有美国IOS应用开发者在APP内置调转链接,引导用户跳出APP,绕开苹果的IAP支付,通过第三方支付购买数字商品,合理规避30%的“苹果税”。
这也是苹果要求暂停实施的禁止令部分。
(Rogers法官拒绝了苹果暂缓禁止令的动议)
Rogers法官此举意味着,苹果将面临数十乃至上百亿美元的潜在佣金损失,还使得苹果在全球范围内的“苹果税”保卫战陷入被动。
平台经济反垄断以降,美国、欧盟、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全球各个反垄断辖区都在调查“苹果税”,以及苹果能对每笔数字商品交易收取30%佣金的基础所在——苹果IAP支付限制条款的合法性。
首先,究竟什么是IAP?
IAP不是Apple Pay
IAP,即“in-app purchases or in-app payments”,又称为苹果的应用内购买或应用内支付系统。
IAP是一个软件程序集合,当用户使用苹果数字设备购买数字内容、服务和订阅时,苹果使用该系统来管理App Store内的付款、交付和佣金。苹果也在iOS设备上的其他应用商店使用该系统,如 “iOS上的iTunes商店、苹果音乐、iCloud或云服务”,以及苹果的“实体零售店”。
但IAP不等于Apple Pay。
Apple Pay与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工具一样,都是IAP系统内的付款方式,抑或说是组成部分。例如在中国大陆的苹果应用商店内,可供使用的付款方式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信用卡等;在美国的苹果应用商店内,可供使用的付款方式包括Apple Pay、信用卡/借记卡、PayPal等。
(中国区苹果应用商店的付款方式)
在Epic诉苹果一审判决中,法官对IAP的功能有过解释:
“苹果IAP是一个安全的系统,它跟踪和验证数字购买,然后确定并收取这些交易的佣金。在这方面,该系统通过识别客户及其支付方式、跟踪和积累交易数据来记录所有数字商品销售;并进行与欺诈有关的审查。IAP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以便可以查看他们的购买历史,与家庭成员跨设备共享订阅,便于家长控制孩子的支出,以及质疑和恢复购买。”
关于IAP与Apple Pay等付款方式的关系,法官进言之:
“IAP支付系统涉及佣金以及开发者、苹果公司、消费者之间的资金转移,苹果聘请了第三方支付处理商(例如PayPal、微信支付、支付宝)。考虑到交易量的不同,苹果公司支付给这些处理商的费用大约在1%到2%之间。”
全球调查IAP与苹果的有限妥协
IAP本身是个好东西。
问题在于,苹果公司在平台《开发者协议》中安排了两个“反引导条款”:禁止开发者在APP内置“按钮、链接等能将用户引向IAP以外进行购买的支付方式”,还禁止开发者与用户通信联系、“鼓励用户使用IAP以外的购买方式”。
鉴于“反引导条款”的有效实施,在苹果应用商店内发生的数字商品交易,都只能通过IAP支付,以便苹果收取30%的交易佣金。
这是一种美国反垄断法中的纵向限制行为,可以对应中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4款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在Epic诉苹果一审过程中,法官认为,苹果的IAP支付限制条款导致应用程序开发者不能在苹果IOS生态系统内,向用户传达其他应用商店潜在的低价购买信息,甚至阻止开发者告知用户苹果正在收取30%的佣金,进而衍生出苹果应用商店超竞争性的购买服务定价以及利润水平,相应损害了开发者与广大用户等公共利益,因此构成“不公平的”商业行为。
想必苹果对此早已了然。
在欧洲,由于音乐流媒体Spotify的申诉,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4月宣布,初步判定苹果违反欧盟竞争法。欧盟委员会表示,苹果一方面与其他音乐App竞争,一方面又在苹果应用商店内对竞争对手收取高额佣金,并禁止他们告知除IAP之外的其他购买选择,导致消费者蒙受损失。
德国、俄罗斯、韩国都在通过调查或修法的形式,打击苹果强制开发者独家使用IAP支付系统并收取30%佣金等行为。
美国小型应用开发者经过两年多的集体诉讼,已经有所突破。
2021年8月26日,这些应用程序开发者与苹果达成《和解协议》,获得法官批准后,苹果将修改《开发者协议》中的“反引导条款”,允许“(美国)开发者使用电子邮件等通信方式与用户共享IAP之外的支付方式”,绕开苹果税。
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针对苹果的反垄断调查,同样初战告捷。
2021年9月1日,苹果宣布做出妥协,依旧是修改《开发者协议》中的“反引导条款”,拟于2022年初允许全球阅读器类 App 的开发者在 App 内提供跳转链接,绕开IAP,将用户引导向阅读器类APP的外部网址完成购买。
由于(1)阅读器类 App 主要提供数字杂志、报纸、书籍、音频、音乐和视频的预付费内容或内容订阅,本身交易体量不大,对苹果的佣金威胁也不大;(2)开发者以邮件通信等方式通知用户绕开IAP支付,存在巨大交易成本,同样难以实质性撼动“苹果税”模式,因此苹果只是有限度的妥协。
IAP禁止令来袭,220亿美元“苹果税”堪忧
针对IAP支付限制条款的一记重拳来了。
2021年9月10日,在Epic诉苹果案一审判决中,法官下发了一项力度更大的禁止令:(1)要求苹果允许开发者通过用户自愿提供的APP注册消息,与用户通信交流IAP以外的付款方式,(2)要求苹果允许应用程序开发者在APP中设置链接或按钮等,引导用户跳出APP,使用IAP之外的支付系统。
(Rogers法官一审判决的禁止令仅限美国)
这项禁止令并未声明涵摄范围,按照一般理解,包括游戏等所有美国开发者都能绕开30%的“苹果税”。要知道,来自游戏APP的佣金占到苹果应用商店收入的70%左右,这70%的收入是由不到10%的苹果用户创造的,他们主要是通过IAP系统购买应用内的数字商品。
苹果很快就坐不住了。2021年10月8日,苹果针对Epic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时请求一审法官暂缓执行禁止令中的链接跳转部分,主要理由之一是禁止令“将给苹果及其用户造成永久的、难以弥补的伤害”。
说白了,主要是钱的问题。
根据Analysis Group数据,苹果2019年在收到消费者下载APP付费和应用内数字商品购买金额后,会将其中70%返还给开发者,这笔总额约为390亿美元。据此推算,当年消费者的支付总额为557.1亿美元,按照30%的佣金率推算,苹果当年佣金收入约为167.1亿美元。
在Epic诉苹果垄断一审过程中,Epic聘请的专家证人Ned Barnes通过逆向工程和审查苹果CEO库克的文件,计算出苹果应用商店营业利润率从2018年的75%增加到2019年的78%,2020年为苹果带来的佣金收入为220亿美元。在法官看来,该结论是对苹果应用商店运营利润率的合理评估。
220亿美元,相当于苹果2020财年净利润(574.11亿美元)的38%左右。
一旦禁止令获得执行,对苹果而言,可能意味着数十乃至上百亿美元的潜在佣金损失。因此,该公司在申请暂停执行禁止令时表示,“苹果在向开发者许可平台的知识产权时,有权使用IAP收取许可费……一旦放弃IAP,苹果再想获得佣金将会变得非常困难。”
30%的“苹果税”与开发者的选择权
苹果的说法不无道理,但更值得争议的是,30%的佣金率是否公平,开发者是否必须缴纳这笔佣金。Epic案一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已经回应过这个问题——
第一,苹果主张这是基于知识产权的合理回报,但该观点站不住脚。证据显示,苹果对其应用商店特定知识产权的投资明显偏低;
第二,当年乔布斯等高管确定30%的佣金率时,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苹果应用商店,彼时其他分销软件的硬拷贝成本为40%-50%,苹果将佣金降到30%是一个“巨大的下降”。因此,苹果选择这一佣金率从未考虑或分析过应用商店的运营成本,亦未能证明30%的佣金率与其营业成本存在关系。
第三,苹果认为30%的佣金率与开发者从苹果应用商店内获得的价值相称。这种说法没有道理。IOS生态系统由苹果独占,缺乏系统内竞争,难以证明苹果30%的佣金率与其服务的公允市场价值。多个开发者都作证说,苹果的佣金率对于所提供的服务来说太高了。反之,苹果未能举证它所收取的佣金与所提供的服务存在任何可量化的关系。
不论Epic还是法官都很清楚,要求法官在反垄断判决中确定价格等交易条款,无疑是一场灾难。法官不可能充当市场经济规划者的“上帝”角色,更无能力持续监督价格等交易条款之履行。
因此,Epic没有直接指控“苹果税”费率过高,而是要求解除苹果的IAP支付限制条款,相当于在IAP支付之外开辟可以绕开“苹果税”的第三方支付路径。Rogers法官心领神会,一方面强调苹果30%的佣金率不是Epic案审理的重点,一方面下发针对IAP支付限制的禁止令,从而“曲线救国”。
Rogers法官在否决苹果动议时明示,禁止令意在强制苹果在佣金率方面与开发者竞争,“如果苹果能制定出竞争性佣金率,并且继续保持IAP的便利性,相信开发者会认为IAP是更好、更安全的选择。他们也应该有这个选择权。”
当然,开发者亦有能力和动机在APP内置跳转链接,以数字商品降低的诱惑,引导用户绕开IAP及30%的“苹果税”,在APP之外完成支付。
这就是竞争机制的魅力所在。
按照程序规定,苹果还能向联邦第九巡回法院继续申请暂停禁止令,苹果发言人也表示有此打算,但留给苹果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依据判决,禁止令将在2021年12月9日之前生效。
启示:中国开发者何时也能规避“苹果税”?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Epic未能向一审法院提供任何权威证据,证明在全球范围内可以根据苹果违反加州《不公平竞争法》而发布禁止令,因此Rogers法官禁止令的涵摄范围仅限美国全境,并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其他地区。
(Rogers法官一审判决明确,禁止令无法涵摄全球。)
中国正是苹果征收“苹果税”的主要国家。Analysis Group(2021)报告指出,2020年,苹果公司应用商店内,来自中国开发者的数字商品和服务销售额共计170亿美元。按照30%的佣金率计算,苹果获得佣金收入高达51亿美元,这还不包括消费者下载付费应用时的收入。
从苹果反复要求暂停禁止令并提起上诉的举措来看,该公司并无动力在中国等全球其他地区主动解除IAP支付限制。不过,在欧盟等地区都在对苹果展开反垄断调查时,中国的执法行动恐怕已在酝酿之中。
至于中国的IOS开发者何时能像美国一样,绕开苹果IAP支付限制,迫使苹果在“苹果税”方面参与竞争,这个问题可能很快会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