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 App 显示,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于 4 月 7 日申请注册的 “oh my god, 买它买它!”声音商标被驳回,12 月 4 日该商标下发驳回通知。
商标申请理由显示,本件声音商标以知名网络主播李佳琦人声,念出“Oh my god,买它买它!”。语速较快。奔放有力,极具情绪调动性。声音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和识别度。
IT之家获悉,今年 4 月,李佳琦作为股东之一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 “Oh my god,买它买它!”申请注册了声音商标,一个在直播中常用的口头禅申请注册商标,曾引发广泛关注。
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给出的声音商标定义,声音商标,又称听觉商标或者音响商标,是指以声响、乐曲或歌曲以及其组合为要素所构成的,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依靠听觉而感知的声音类标示。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第六部分声音商标的审查的相关规定,声音商标可分为三类:音乐性质声音商标、非音乐性质声音商标以及兼有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对于不同种类的声音商标,商标局要求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文件有所差异。
律师解读,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审理及审查指南》等: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条禁用条款、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不能注册。
此前对于李佳琦主动申请声音商标一事,有律师认为:本次商标申请是一个声音商标,由一个男子声音“oh my god,买它!买它!”组成,其中,“oh my god”是一个常用英文小句子,小孩子都知道是“我的天”的意思,“买它!买它!”也是常用语,含义也是固定的,申请注册在第35类上,是不具有一定的显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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