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李现与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于今年 6 月 5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书显示,今年 2 月,原告得知被告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和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微信公众号 “咪咕阅读”中发布了含有原告肖像的两篇文章。被告在上述文章中擅自将原告的肖像图片用于被告所经营产品的宣传、推广,旨在利用名人效应提高文章的点击量,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在涉嫌侵权文章中有被告的商业宣传内容,具有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极易使大众对原告产生误解,误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李现,系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原告一直以来都将维护个人积极正面的健康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原告李现认为,被告的行为己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法院认为,咪咕公司在其用于宣传推广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李现照片,侵犯了李现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李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200000 元,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2000 元等。

法院裁判结果显示,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需在微信公众号 “咪咕阅读”显著位置连续 48 小时就使用原告李现肖像图片一事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李现经济损失 10000 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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