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出台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大力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
《若干政策》提出,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给予支持。
《若干政策》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了“真金白银”的财税支持,而企业或项目的制程工艺越先进,享受的支持力度越大,最高可免税10年。具体而言:对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部分地方集成电路产业投资过热的现象,《若干政策》强调要“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强化风险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若干政策》指出,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
《若干政策》明确,积极引导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服务外包,“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在人才培养方面,《若干政策》提到,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快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
另外,《若干政策》鼓励国际企业在华建设研发中心,便利国内企业在境外共建研发中心,更好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记者崔爽)
关键词: 集成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