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晚间,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002650.SZ)发布关于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称,在自查中发现存在为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
资料显示,截至6月11日,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本金余额合计4.66亿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4%,其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加加食品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于6月1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6月15日开市复牌,复牌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其股票简称由“加加食品”变为“ST加加”,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据了解,牵出该公司违规担保事件的,是其4月22日披露的一则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加加食品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获悉其5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其中涉及资金1.5亿元,冻结原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控股股东卓越投资与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存在纠纷事宜,后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加加食品因涉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优选资本宣称,加加食品曾于2017年6月20日签署《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承诺为其在相关协议项下并购基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上述保证书的签署,加加食品方面声称,“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毫不知情。”
4月24日,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加加食品下发关注函,要求加加食品集团说明担保事项、及信披不及时等问题。
随后,该公司于5月11日回复称,知悉银行账户被冻结信息,未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披露,存在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公司出于保证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考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冻结原因及解决方案,4月22日对此事项进行披露,导致存在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对此,加加食品认为,其不应当对该基金承担担保责任,该《保证书》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是实际控制人签字盖章,所以该保证书无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2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加加食品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2.78亿元)。今年4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维持一审裁定。
“这件事应该只能协商解决,对加加食品来讲,显然是受到了控股股东的拖累。”经济学家宋清辉告诉财联社记者。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加加食品方面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形,该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目前有投资者联系,很多案件还在前期沟通阶段,尚未正式提起诉讼。”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曾告诉财联社记者,加加食品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启动索赔流程。
此外,加加食品还表示,经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获悉,2017年7月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分别向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发放7000万元、8000万元和5000万元贷款(目前未偿还本金余额合计1.88亿元)。该等贷款由加加食品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亦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属违规担保。
目前,加加食品已接到卓越投资的通知,后者获得第三方主体2.8亿元资金额度,专项用于偿还优选资本、三湘银行债务。(记者 杨泽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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