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有网友发帖称,6月10日凌晨发生滴滴司机对乘客直播性侵害事件,并附上了相关视频。对此,滴滴紧急发表回应称“已报警并在紧急核实”,“一旦有进展回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

这段视频一经发布,在网上引起极了大争议。有网友评论称,视频中的场景与地下色情直播的惯用套路有较高相似度,疑似有剧本的摆拍。也有网友对该段视频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有法医学者针对该段视频进行了分析,认为所谓的“香水”用量小、时间短,女乘客无过敏、呕吐等症状,司机无防护回车内自己却未中毒,能这样迷晕人的毒物不存在。

最新消息显示,6月11日晚,爆料网友@巧克力翠翠杀就“滴滴司机直播性侵”发布声明,称其并非当事人,只是看到并扩散了相关消息;同时自己起初以为滴滴司机是罪犯,遂借用了“滴滴”的标签引起关注,不过后期发现罪犯是否就是滴滴司机尚不能确认,为自己在无意中引导了对滴滴不利的舆论导向感到抱歉。

通过观看视频,环球网科技记者发现,尽管这名司机自称是滴滴司机,但行程中并未听到任何滴滴平台的语音提示音。此外,该名司机疑似一直在与手机直播APP中的网友进行互动。

郑州警方表示,正在进行紧急核查,有进展会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

这一事件在昨夜成为微博热议话题,网友在震惊于直播内容挑战道德与法律的底线的同时也在质疑事件的真实性。作为热心网友,气愤于视频内容无可厚非,但借滴滴标签吸引关注与热度的行为也将为其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有律师指出,如果直播的内容属实,就会构成强奸罪,并且同时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是造谣,由于诽谤罪不可以把单位作为对象,所以无法追究这个人的诽谤罪,但滴滴可以提起名誉侵权诉讼,来维护公司的名誉。

还有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网络传播”是造谣并非事实,造谣者通过虚构事实以降低民众对滴滴公司的社会评价,已经侵害了滴滴公司的名誉权,对滴滴公司日常运营造成恶劣影响,滴滴公司可以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之规定,要求造谣者(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同时,无论该事件真相如何,都要提醒广大女性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安全出行的弦需要时刻绷紧,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关键词: 滴滴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