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会已经开始了,在前面的“315在行动”中,主持人远程连线了律师,为大家科普购物赔偿事宜。

很多消费者对买到假货赔偿方面不是很了解,有时是假一赔三,有时是假一赔十,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李舒凡律师表示,有个特别简单的区分标准,看是不是往嘴里吃的东西,如果是进嘴的食品,吃的喝的,是“假一赔十”,最低不少于1000元,如果是其它商品,是“假一赔三”,最低不少于5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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